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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式名称 |
版面 |
规格(宽×高) |
单价(元) |
备注 |
整版 |
除封面 |
26.0 × 36.0CM |
36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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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版 |
除封面 |
26.0 × 18.0CM |
18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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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栏(1/4) |
除封面 |
26.0 × 9.0CM |
9,000 |
建议广告文字数不多于 350 |
1/4 版 |
除封面 |
13 . 0 × 18 . 0CM |
9,000 |
建议广告文字数不多于 400 |
1/8 版 |
除封面 |
13 .0 × 9 .0CM |
4,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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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16 版 |
除封面 |
6.5 × 9.0CM |
2,2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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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袋 |
除封面 |
26 × 26CM |
56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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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刊例说明〕
- 刊户认刊(签定合同或确认书)即视为接受本说明各个条款。
- 以上各个版式备注中广告正文文字系指广告正文文字(含标点、空格),不包括广告标题(简短的广告语)。此项不适用于刊户提供的己设计完稿的来稿。
- 刊户指定版面须加收 20% 版面指定费。
- 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相关行政法政及宣传、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。
- 刊登房产广告须提供营业执照、房产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;其他行业刊户须提供必要完备的送审相关证明材料。
- 广告原稿须缮写清楚,画稿用字、用语应规范化,内容必须真实。如因原稿不清或内容失实而发生的错误,责任由刊户自负;如因发布方内容与刊户确认稿不符,错误部分有发布方负责更正,原刊登广告仍按规定收费。
- 发布方对广告内容有终审权,对不符法律、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设计图形,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
- 截稿时间为发布前一周周四下午 17:30 ,提供原稿(已设计完稿)者,可延迟至发布当周周一下午 14:30 。无法按时提供稿者发布方不保证原版订版面、刊期。
- 刊户认刊后,更改发布日期或版面的截止时间为发布日当周周一下午17:30 ,否则一次性加收广告损失费 10% 。
- 因突发事件、宣传纪律等不可抗因素,造成原预订广告调整刊登版面,发布方不承担责任;造成原预订广告无法刊登,发布方另行优先安排版面。
- 广告代理公司须提供光盘 IMO 或正确规格的菲林片(须事先提供打印稿供广告审查),如委托方设计制作或制作菲林片,须另收广告费。
- 来稿须知:
A. 提供原稿(已设计完稿者)
1. 提供彩打样稿;
2.建议采用存储介质: CDR (光盘)或 230MB MO(640MB MO 较不稳定);
3.文件格式: PageMaker 6.0/6.5 , lllustrator8 , Freehand 8 ( PC 不适用), CorelDraw 8 , EPS , Photoshop ;
4. 提供全部字体、链接文件;
5. 包含图片(位图)须具有足够的清晰度,原始尺寸下分辨率 300ppi 以上;
6. 主文件为矢量文件者,提供 2 个副本: a )文字转路径 b )文字未转路径
B.不提供设计完稿者
1. 指明广告主正式名称;
2. LOGO 、标准字等,尽可能提供矢量文件,指明标准色;
3. 图片(位图)尽可能提供文件,要求同 A.5 );
4. 扫描图片必须提供照片或印刷品,优先选择尺寸较大者;
5. 表述明确、条理清晰的设计要求、广告文案;
6. 图片文件格式同 A.3.,文本可使用 Word,Excel,TXT 等格式。
- 本刊例若有调整,以本公司最新公布为准。
广告代理:上海通冠广告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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